“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林森浩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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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林森浩被判死刑


2014年02月18日  来源:新华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复旦投毒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森浩和被害人黄洋均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与葛某等同学同住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西20宿舍楼421室。2011年8月,黄洋调入421室,与林森浩、葛某三人同住。之后,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逐渐对黄洋怀恨在心,决意采用投毒的方法加害黄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被告人林森浩以取物为名,通过同学吕某进入中山医院11号楼二楼影像医学实验室204室,趁室内无人,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动物实验时剩余的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随身带离。当日下午5时50分许,林森浩将前述物品带至421室宿舍,趁无人之机,将上述二甲基亚硝胺投入该室的饮水机内,尔后,将试剂瓶等物连同黄色医疗废弃物袋带出宿舍楼予以丢弃。

  同年4月1日上午,黄洋从421室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林森浩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之后,黄洋发生呕吐,于当日中午至中山医院就诊。次日下午,黄洋再次至中山医院就诊,被发现肝功能受损严重,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因病情严重被转至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还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4月11日,林森浩在两次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均未供述投毒事实,直至次日凌晨经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传唤到案后,才如实供述了上述投毒事实。被害人黄洋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黄洋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的症状。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洋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死亡。上述事实,足以证明林森浩主观上具有希望被害人黄洋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林森浩关于其系出于作弄黄洋的动机,没有杀害黄洋故意的辩解及辩护人关于林森浩属间接故意杀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均不予采纳。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对林森浩从轻处罚的意见,亦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黄安琪)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4/02-18/5852773.shtml“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林森浩被判死刑


2014年02月18日  来源:新华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复旦投毒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森浩和被害人黄洋均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与葛某等同学同住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西20宿舍楼421室。2011年8月,黄洋调入421室,与林森浩、葛某三人同住。之后,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逐渐对黄洋怀恨在心,决意采用投毒的方法加害黄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被告人林森浩以取物为名,通过同学吕某进入中山医院11号楼二楼影像医学实验室204室,趁室内无人,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动物实验时剩余的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随身带离。当日下午5时50分许,林森浩将前述物品带至421室宿舍,趁无人之机,将上述二甲基亚硝胺投入该室的饮水机内,尔后,将试剂瓶等物连同黄色医疗废弃物袋带出宿舍楼予以丢弃。

  同年4月1日上午,黄洋从421室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林森浩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之后,黄洋发生呕吐,于当日中午至中山医院就诊。次日下午,黄洋再次至中山医院就诊,被发现肝功能受损严重,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因病情严重被转至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还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4月11日,林森浩在两次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均未供述投毒事实,直至次日凌晨经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传唤到案后,才如实供述了上述投毒事实。被害人黄洋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黄洋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的症状。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洋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死亡。上述事实,足以证明林森浩主观上具有希望被害人黄洋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林森浩关于其系出于作弄黄洋的动机,没有杀害黄洋故意的辩解及辩护人关于林森浩属间接故意杀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均不予采纳。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对林森浩从轻处罚的意见,亦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黄安琪)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4/02-18/5852773.shtml
复旦大学投毒案犯一审判死 一方悲喜交加一方坚决不服

  【解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8日公开宣判广受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法庭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宣判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日一早,远道而来的黄洋父母和林森浩父亲均到场聆听宣判。黄洋父亲黄国强接受媒体采访时为儿子讨公道的态度坚决,他透露目前全家在此案的花费已逾11万,其中包括几乎全部自家积蓄和社会捐助。

  【同期】(记者)(大概为了这事已经花了多少钱啊)

  (黄洋父亲 黄国强)这次回去算了一算 就是我们有发票的 有票据的现在都用了有11万多了

  (记者)(现在家里还有积蓄吗)

  (黄洋父亲 黄国强)家里 没有什么积蓄了

  【解说】18日上午,林森浩带手铐出庭,他低着头听完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同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 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解说】宣判结束,满面泪痕的黄洋父亲黄国强表示,听到判决他和妻子悲喜交加。

  【同期】(黄洋父亲 黄国强)我悲喜交加 已经流泪了 悲喜交加

  (记者)(你会把这个结果回去告诉你的亲人吗)

  (黄洋父亲 黄国强)我马上就会告诉他们的

  (记者)(我看到黄洋的母亲出来的时候已经走不动了)

  (黄洋父亲 黄国强)她也是悲喜交加 她挺悲伤的 悲伤得没有力气了

  【解说】而林森浩亲属则称绝对不服判决。

  【同期】(林森浩家属)读书这几年 他一回到家 他一直都很孝顺 也很阳光 也很上进 但是我们对于黄洋一家 我们也深表同情和痛惜 但是法院这样的判决 我们是绝对地不服的

  【解说】据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被指控涉嫌故意杀人。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 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将当天下午从其实习过的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得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全部注入宿舍内的饮水机中。次日上午,黄洋从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注入了剧毒化学品的饮用水,经全力抢救无效于4月16日不幸身亡。据悉,4月11日,林森浩在两次接受警方询问时均未供述相关投毒实施,直至次日凌晨,被警方刑事传唤到案后,才逐步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记者陈静 徐银 康玉湛上海报道




http://www.chinanews.com/shipin/cnstv/2014/02-18/news379903.shtml
希望立即执行!
狠毒的人渣
安全第一:防火防盗防同学。
二审死缓,然后20年的节奏么
壮圆郎 发表于 2014-2-18 22:16
二审死缓,然后20年的节奏么
不可能死缓,没悔过没赔偿没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无可能改判。
学校和社会是否真从投毒案中吸取教训?


熊丙奇

2014年02月18日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复旦投毒案于今日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案件,尚未尘埃落定,而另一起大学宿舍投毒案,又进入大家的视野。

1月14日,广西某艺术院校两名同一宿舍的女生突然出现中毒现象,经送医院检查,是亚硝酸盐中毒。两女生的室友曹某落网后称,她因受不了嘲讽欲服毒自杀,在倒水过程中不慎将亚硝酸盐掉入饮水机里。曹某喝了一口含亚硝酸盐的水后放弃轻生,而两名室友因饮水而中毒。近日,曹某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已被批准逮捕。

这是又一起学生饮水机投毒案,虽然曹某解释自己是为了轻生,而不是害室友,但她的解释难以置信——毒药怎么可能不慎掉入饮水机?而掉入之后如果不想加害他人,自己应该提醒同学不能饮用,并掉到饮水机中的水,对其进行清洗、更换。她自己的解释倒是确认一个事实,同宿舍同学之间有矛盾:自己忍受不了嘲讽。这种采取极端方式处理同宿舍同学矛盾的方式,再次暴露出学生生命教育、心理教育的薄弱。

针对复旦投毒案,社会舆论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一个基本的共识是,对人才的培养与评价,不能只重知识而忽视德性,不能只有知识教育,而没有生命教育、心理教育和生活教育——一个名校的高材生,用残忍的投毒方式,伤害同宿舍同学,折射生命教育、心理教育、生活教育的苍白,调查显示,我国20%的大学生有各种心理问题,其中,有相当部分的心理问题是因人际关系紧张所致。

值得注意的是,广西这起投毒案发生在复旦投毒案不久,鉴于复旦投毒案所产生的广泛影响,我们有理由推论这名同学或许受了复旦投毒案的“启发”,就如复旦投毒案的当事人,在庭审时提到,自己采取饮水机投毒的方式,是受了当年清华朱令案的影响。如果一起大学生投毒案的报道,没有引来学生的反思,却是从中得到“启发”,这不得不说悲剧。这名学生显然知道投毒案的严重后果,因此可能早就编好应对警方盘问的理由,但这无法逃脱法律的严惩,所幸的是,没有造成复旦投毒案那么严重的后果。

这是值得教育部门、学校以及学生群体深入反思的,对于发生在学生中的极端案件,教育部门、学校是否引起高度重视,补上对学生缺失的教育?

要让学生提高生命意识,要疏导学生的心理问题,正确处理同宿舍同学间的矛盾,这不是靠发一道禁令就能解决的,而必须做大量的教育、引导工作,包括加强老师与学生的沟通,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发挥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作用,对学生进行心理常识的普及,以及心理咨询、心理救助,等等。

教育部门和高校也意识到生命教育、心理教育极为薄弱,但要改变这种情况,是需要改变学校管理模式,同时实打实的投入,包括建立本科生导师制,改革学校评价体系,引导教师重视学生培养,重视和学生的交流,而不是对付课堂、上完课之后就离开,平时与学生根本没有多少交流;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教师,完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建设和服务。可很多学校并不愿意真花力气解决,整体的人才培养都存在空心化趋向,更不用说投入完善心理服务体系了。于是,总是在问题发生时候这些教育显得很重要,而时间随后冲淡一切,直到问题再次发生。

由于学校这方面的教育严重不足,学生对极端事件,也就各自理解,包括对复旦投毒案,就在网友一致声讨这种行为时,也有部分人认为这是很“爷们”的解决方式。还有一些正面临宿舍关系紧张的同学,正愁没有办法解决宿舍矛盾,加之心理已经出现严重问题,这时,如果没有老师或者其他外界力量对其心理问题加以关注,帮助其摆脱心魔,就很可能跟着极端案件走极端。

这也对学生极端案件的报道提出要求,不能过分渲染,透露案件的细节——这就如一些政法报道,由于对作案手段进行仔细的描述,反而给某些准备作案者“传授”了技巧——而应该理性地分析案件产生的根源,剖析其对学生自身和他人、家人带来的伤害,以对其他学生产生警戒作用,而不是火上浇油。





http://edu.people.com.cn/n/2014/0218/c1053-24392572.html
早死早托生。
有什么样的父母有什么样的孩子。儿子杀了人,连一点基本的姿态都没有,该死。
复旦投毒案昨天一审宣判,投毒者林森浩因为毒杀室友被判死刑。从案发至今,身边的人一直要求我“离饮水机远一点”。一审之后,林森浩自我辩解说,是“愚人节”头脑发热,只想整人,算错了剂量。大家都忙着分析,担忧,以及调侃我。我只想对小伙伴们说:呵呵,我们搞化学的轻易不“恶作剧”……
2013年4月1日,林森浩的室友黄洋因呕吐症状被送进医院,此后从昏迷到肝功能衰竭,林森浩都不露声色。直到同寝的另一名室友想起3年前林森浩的论文,才找到了答案:N-二甲基亚硝胺。
尽管毕业于化学系,但如果不是复旦投毒案,万万没想到有一天会研究下这玩意儿。N-二甲基亚硝胺化学式中的N标志着“亚硝基”位置,而赋予化合物这一基团的正是广为人知的致癌物亚硝酸盐。可想而知,N-二甲基亚硝胺也不会是什么好东西。用果壳达人、表现遗传博士生小穷的话“一般在实验中常用于诱导小鼠肝癌,小剂量就可能诱发肝癌,大剂量直接死亡……投毒投这等东西的,就基本上是要收人命了。”
也就是说,即便算对了剂量不立即致死,潜伏折腾上几个月还是活不了。看到这里,你能感觉到这“整人游戏”里满满的恶意了吗?
作为复旦医学院为数不多了解N-二甲基亚硝胺的人,林森浩研一时就此做过两个半月实验、发表过两篇论文。在他的实验中,70只实验大鼠,有10只死于肝功能衰竭——这么了解一个化合物的人,要用这个物质“开玩笑”怎么可能算错?这是以为天底下就他一个做过化学实验吗。
从林森浩的下毒手法来看,他用黄色医用塑料袋招摇地把一瓶N-二甲基亚硝胺带回寝室。在饮水桶内水不多的情况下倒入了52ml的试剂,按照密度计算竟然有52g——饮水机没有刻度线,怎么估计浓度是否过量?
事后同学根据他的论文进行计算,60公斤的人发生肝纤维化和肝脏衰竭的剂量区别是3.5克和4克,前者是慢性中毒,后者直接致死——52g足够毒死13个人。
被害者喝下水发现有问题曾吐出,依旧难逃厄运——水杯容量多少?中毒程度根本不可能预判,何况从动物实验到临床不可以直接转换。林森浩庭上说的“大鼠没有全部死亡”根本不能成为草率下毒的理由。
就我个人的经历来说,化学本科生每周至少做3小时实验,升为研究生乃至博士生之后,勤奋的学生可以达到朝九晚九的地步。而能够坚持读到高学历的人除了对实验设计有极大热情还需要一丝不苟的严谨。
如此大的剂量、这么多漏洞、这么多不确定,林森浩依旧不计后果地做了。与其说“算错了”,不如说没有算,也从来没考虑过要算。
看林森浩接受董倩的采访,听说他和死者没有太大过节,听说他始终不承认是故意,听说他曾因为听说朱令案而心存侥幸,听说他只是为了撒气,听说他还准备上诉……我固然不愿意相信人性如此阴暗,但从化学角度来预言,死刑的结果不可能改变。
http://www.guancha.cn/zhong-xiao-wen/2014_02_19_207092.shtml
这种人利用自己的知识杀人害命 判他死是天经地义!奇葩的是凶手的家属也如此是非不分!
是算错了,他本来没有打算把人一下毒死,而是诱发得肝癌,这样谁也不会怀疑到他头上。